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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個月的時間,就可以習慣一個人的存在,

可以適應一個人的生活模式。

卻可以用一個月的時間,忘掉。

說穿了,人啊,就是個健忘的動物。

也容易,迷失在,安逸的環境裡。

如果,我在你的記憶裡,也是能夠如此地,輕易抹去,

那麼我對你而言,又算是什麼呢?

或許,在一開始的最初,我就不應該,

奢侈的,期待,你能給我些什麼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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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ingjy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